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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源本草 · 鹿肉
2026年10月09日 09:36

【摘要】鹿肉是鹿科动物梅花鹿(Cervus nippon Temminck)或马鹿(Cervus elaphus Linnaeus)的肉,也是我国食用历史最悠久的肉类之一——先秦宫中的「六兽」有一半是鹿科动物,汉墓竹简记有鹿炙、鹿脍,北魏《齐民要术》载录十余种鹿馔做法,清代更成为宫廷宴席与千叟宴上的名菜。2020 年 5 月,梅花鹿、马鹿列入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特种畜禽,人工养殖鹿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管理;按原卫生部卫监督函〔2012〕8 号,鹿肉属于养殖梅花鹿可作普通食品的副产品。营养方面,据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,鹿肉每 100 g 含蛋白质 19.7 g、脂肪 1.3 g、胆固醇 5 mg——蛋白质与牛、羊肉相当,脂肪与胆固醇则处于常见红肉中最低的一档。本文梳理鹿肉的基源、历史沿袭与文化传承、典籍记载、食用依据与执行标准、与牛羊肉猪肉的营养对比与烹饪对照、适宜人群与食用注意,以及贵州广济堂的鹿肉产业实践。

一、鹿肉的基源

鹿肉为鹿科(Cervidae)动物梅花鹿或马鹿的肉。《中华本草》《中药大辞典》记其药材基源为「鹿科动物梅花鹿 Cervus nippon Temminck 或马鹿 Cervus elaphus Linnaeus 的肉」,宰鹿时取肉,洗净鲜用。

梅花鹿与马鹿是两个不同的物种,其肉在商品上也有区别:

梅花鹿又称药鹿,体长约 1.5 m、体重约 100 kg,分布于我国东北、华北、华东、华南、西南等地区,人工养殖规模最大,是鹿肉市场的绝对主体;马鹿又称八叉鹿、黄臀赤鹿,体型更大,体长可达 2 m、体重超过 200 kg,分布于东北、西北及内蒙古等地。两者均为《中国药典》鹿茸、鹿角等药材的法定基源动物,其肉的药材与食品口径亦一并沿用这两个物种。

法定属性:人工养殖的梅花鹿、马鹿不是野生动物。2020 年 5 月 29 日,农业农村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303 号),首次明确畜禽种类范围,共列入 33 种——传统畜禽 17 种、特种畜禽 16 种;梅花鹿、马鹿列于特种畜禽之首(其后为驯鹿、羊驼、火鸡、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番鸭、绿头鸭、鸵鸟、鸸鹋,以及标注为「非食用」的水貂、银狐、北极狐、貉)。《目录》属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,列入《目录》的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管理。这意味着人工养殖的梅花鹿、马鹿在养殖、屠宰、加工等环节适用畜牧法规,是畜牧业而非野生动物管理范畴。

与之相对,野生梅花鹿、野生马鹿已被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,猎捕、交易与食用野生个体均属违法。市场上合法流通的鹿肉,其原料必须来自人工养殖的梅花鹿或马鹿,并取得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。

商品形态。按农业行业标准 NY 317—1997《鹿副产品》的定义,「鲜鹿肉」指鹿屠宰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新鲜肌肉,「干鹿肉」指鲜鹿肉脱水后经检验合格的干品。按分割部位,市售鹿肉常见白条肉、鹿腿肉、鹿里脊、鹿肋排、鹿龙骨、鹿腱子肉、鹿腩等;深加工形态则有卤鹿肉、鹿肉包子、孜然鹿排、黑胡椒鹿肉粒、涮鹿肉片等。

二、鹿肉的历史沿袭与文化传承

在中国人的餐桌上,鹿肉的位置一直很特殊:它既是先民赖以生存的主要兽肉,又是礼制与祭祀中的供品,还是帝王宴席上难得一见的珍馐,最后又随人工养鹿规模的扩大回到百姓餐桌。厘清这条线索,才能理解鹿肉今天为什么值得重新认识。

(一)先秦:礼制中的鹿与「六兽」之半

上古时代黄河中下游、山东、江浙一带都有鹿活动,野鹿众多、猎捕容易,鹿肉长期是民间主要兽肉之一。到周代,鹿在饮食与礼制中的地位被正式确定下来:

《周礼·天官·庖人》记当时宫中的烹饪原料有「六兽」,即麇、鹿、野豕、熊、兔、唐——《周礼》所列「六兽」之中,有一半是鹿科动物。《周礼·天官》另记王室常食「鹿臡」,即用带骨鹿肉腌制而成的肉酱;《礼记》则记有「鹿肤」等鹿肉食品。

同一时期,鹿还进入了礼制体系: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以「呦呦鹿鸣,食野之苹」起兴,写的是国君宴请群臣宾客的乐歌;《仪礼·士昏礼》记婚礼「纳征」之礼,男方须以「玄纁束帛、俪皮」为聘——「俪皮」即两张鹿皮。鹿皮在先秦既是宴宾之礼,也是婚聘之贽,《诗经·召南·野有死麕》「林有朴樕,野有死鹿。白茅纯束,有女如玉」即是这一风俗的写照。

(二)汉魏南北朝:鹿炙、鹿脍与《齐民要术》的十余种做法

汉代鹿肉仍是重要的肉食来源,并且出现了相当丰富的加工形态。桓宽《盐铁论·散不足篇》列举汉代民间摆酒的例菜,其中一道即「红烧小鹿肉」;枚乘《七发》所列菜单中有「叉烧鹿里脊」;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《遣策》记有鹿炙(烤鹿肉)、鹿脍(鹿肉脍)以及用鹿肉做的羹。同一时期,人工养鹿也已兴起——《汉旧仪》记汉武帝时「使上林苑中官奴婢,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者,徙置苑中养鹿」,《三辅黄图》记上林苑中设有白鹿观。

魏晋南北朝时期,鹿肉的做法进一步系统化。北魏贾思勰《齐民要术》载录的鹿肉食品包括脯炙、捣炙、馅炙、羌煮、苞磔、五味脯、甜脆脯、度夏白脯、肉酱、卒成肉酱等十余种,还有一种做法是水煮鹿头,熟后把鹿头肉切成小块,与猪肉羹同食(据林伟欣等《鹿肉的营养特性与生产概况》,《经济动物学报》2014 年第 18 卷第 4 期)。可以说,今天鹿肉「炖、烧、卤、烤」的基本路数,在南北朝时已具雏形。

(三)隋唐宋元:鹿鸣宴与市井鹿馔

隋唐是中国饮食文化的高峰,鹿肉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新菜式,如唐《清异录》所记「玉尖面」、《卢氏杂说》所记「热洛河」、《四时纂要》所记「干腊肉」等。同时,鹿肉也进入祭祀体系:《太平御览》引《唐书》记唐太宗狩猎后命「今所获鹿,宜令有司造脯醢以充荐享」;唐玄宗开元二十年(732 年)改撰新礼后,《通典·开元礼》详列以「鹿脯」(肉干)与「鹿醢」(肉酱)为供品的祭祀等级。

更具文化意味的是「鹿鸣宴」。唐宋科举取士之后,州郡于贡士之日设宴,奏《鹿鸣》之曲,宋代郑居中等所撰《政和五礼新仪》记:「惟今州郡贡士之日设鹿鸣宴,正古者宾兴贤能,行乡饮酒之遗礼也。」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「呦呦鹿鸣,食野之苹。我有嘉宾,鼓瑟吹笙」本是宴宾之乐,到唐宋便与科举礼制结合,成为「乐贤、养贤」的象征——这是鹿文化从饮食走向礼乐的一个关键节点。

宋代中原地区鹿已相对少见,鹿肉在民间不如前代普及,《东京梦华录》所记不过「清撺鹿肉」「算巴条子」数品,市上甚至出现以马肉冒充鹿肉者。北方草原与东北地区则仍以鹿为常食,辽、金、元均有记载;元·忽思慧《饮膳正要》既收鹿头汤、鹿肾羹等馔,也留下了「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」的食忌。

(四)明清:木兰围场、千叟宴与《红楼梦》的烤鹿肉

鹿肉在清代达到鼎盛,这与满族的饮食传统直接相关。女真人来自东北白山黑水之间,以渔猎为生,鹿是其最常吃的肉食之一。入关之后,皇室在服饰、礼仪、饮食上刻意保持旧俗,康熙、乾隆常赴今河北承德一带行围狩猎——「木兰」即满语「哨鹿」之意,侍从身披鹿衣、头顶假鹿头,吹木制长哨模仿母鹿叫声,待公鹿靠近即合围射杀。康熙二十二年(1683 年)开辟热河木兰围场,把秋猎定为大典;自建立至道光四年礼废,康、乾、嘉三帝共在木兰围场举行秋狝大典 105 次。

鹿也是清代重要的贡品与赏赐之物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 年),乾隆帝命盛京将军每年交鹿 780 只、鹿尾 2 000 个、鹿舌 2 000 个、鹿筋 100 斤;康熙、乾隆年间的「千叟宴」上,「鹿尾烧鹿肉」一道只出现在一等宴桌,为王公、一二品大臣及外国使节享用。这种风气也渗入文学: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五十三回写贾府田庄交租,租单中即列「大鹿三十只、鹿筋二十斤、鹿舌五十条」;第四十九回写贾宝玉与史湘云在芦雪亭生火烤鹿肉,引得探春、宝钗、宝琴等一同「割腥啖膻」,成为《红楼梦》中最生动的饮食场景之一。

至于烹饪技艺,清代已相当讲究。《调鼎集》记煨鹿肉、炙鹿肉,《醒园录》记煮鹿筋,袁枚《随园食单》更直言:「鹿肉不可轻得,得而制之,其嫩鲜在獐肉之上。」——这句评价既说了鹿肉味美,也点出鹿肉「不可轻得」,其在当时仍是少数人才能享用之物。

(五)文化传承:鹿在中国文化中的五重意象

三千年食鹿史之外,鹿还沉淀出一套完整的文化意象,这些意象至今仍在使用,也构成了「鹿」这个字的品牌价值底色:

其一,政权与天下。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「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」,三国张晏注「以鹿喻帝位也」。由此衍生出「逐鹿中原」「群雄逐鹿」「鹿死谁手」等成语。

其二,礼乐与人才。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为宴宾之乐,唐宋以后「鹿鸣宴」成为州郡贡士的庆宴,《鹿鸣》也因此被历代文人视为最重要的诗篇之一。

其三,吉祥与俸禄。鹿与「禄」谐音,传统吉祥纹样「福禄寿」即由蝙蝠、鹿、松鹤(或蟠桃)组成,寓意五福临门、高官厚禄、长命百岁。

其四,长寿与仙瑞。《抱朴子》称「鹿兽千岁,满五百岁则失其色白」;古人以「天鹿」为纯善之兽,谓君主贤明则白鹿降临。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也说「大抵鹿乃仙兽,纯阳多寿之物」。

其五,婚聘与情意。《仪礼·士昏礼》以鹿皮为纳征之礼;成语「鹿车共挽」称赞夫妻同心,鹿皮因此成为先秦婚俗中最具象征意义的礼物。

把这五重意象与食鹿史放在一起看,就会发现:鹿在中国从来不只是「一种野味」,而是同时承载着权力、礼乐、吉祥、长寿与情意的文化符号;而鹿肉,则是这套符号最日常、最实在的落点。

(六)三千年的流变:一张表看清

时代

主要文献

鹿肉的记载与应用

先秦

《周礼·天官》《礼记》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《仪礼·士昏礼》

宫中「六兽」之半为鹿科动物;王室食「鹿臡」(带骨鹿肉酱)、「鹿肤」;鹿皮为宴宾与婚聘之贽

汉代

《盐铁论·散不足篇》《七发》《遣策》《汉旧仪》

民间摆酒例菜「红烧小鹿肉」;「叉烧鹿里脊」;鹿炙、鹿脍、鹿肉羹;上林苑开始人工养鹿

魏晋南北朝

《齐民要术》

脯炙、捣炙、馅炙、羌煮、苞磔、五味脯、甜脆脯、度夏白脯、肉酱、卒成肉酱等十余种做法

隋唐宋元

《清异录》《通典·开元礼》《政和五礼新仪》《东京梦华录》《饮膳正要》

出现玉尖面、热洛河等新菜式;鹿脯、鹿醢入祭祀;州郡贡士设「鹿鸣宴」;宋市井有清撺鹿肉、算巴条子

明清

《清圣祖实录》《随园食单》《醒园录》《调鼎集》《红楼梦》

「木兰」满语即「哨鹿」;木兰秋狝大典 105 次;千叟宴「鹿尾烧鹿肉」列一等宴桌;芦雪亭烤鹿肉

2020 年至今

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、卫监督函〔2012〕8 号

梅花鹿、马鹿列入特种畜禽,人工养殖鹿按《畜牧法》管理;鹿肉属可作普通食品的养殖梅花鹿副产品

文献记载显示,鹿肉在历史上长期是「上层社会的珍味、下层百姓难得之物」;直到人工养鹿规模扩大,才真正有「昔日帝王宴,今日百姓餐」之说(林伟欣等,《经济动物学报》2014)。今天的鹿肉,正是这条三千年饮食线索的延续。

三、鹿肉的典籍记载

鹿肉作为药物收载,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的《名医别录》,此后历代本草与食疗著作多有增补。以下逐条列出,凡引原文一仍其旧,供读者参考。

《名医别录》(南北朝)载鹿肉「补中,强五脏,益气力」。这是鹿肉作为药物被正式收载的起点。

《本草纲目》(明·李时珍)记:「鹿肉味甘,温,无毒。补虚羸,益气力,强五脏,养血生容。」又云:「鹿之一身皆益人,或煮或蒸,或脯,同酒食之良。大抵鹿乃仙兽,纯阳多寿之物,能通督脉,又食良草,故其肉、角有益无损。」这是历代文献中对鹿肉评价最完整、也最常被引用的一段。

《医林纂要》(清·汪绂)记鹿肉「补脾胃,益气血,补助命门,益精,暖腰肾」。

《中华本草》载鹿肉:味甘,性温;归脾、肾经;功效「益气助阳,养血祛风」;主治「虚劳羸瘦,阳痿腰酸,中风口僻」;用法「内服:煮食、煎汤或熬膏,适量;外用:适量,捣敷」。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证)收载的鹿肉条目与此一致。

附方(古籍记载):

一、治产后乳无汁——鹿肉(切、洗)四两,上用水三碗煮,入五味作矐,任意食之。(《寿亲养老新书》鹿肉矐)

二、治中风口僻不正——生鹿肉和生椒捣薄之,使人专看之,正则急去之。(《本草纲目》)另据《纲目》引华佗:「中风口偏者,以生鹿肉同生椒捣贴,正即除之。」

食忌(古籍记载):鹿肉的性味属温,古人对它的搭配禁忌多有记述——《金匮要略》「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」;《本草纲目》「鹿肉不可同雉肉、菰蒲、鲍鱼、虾食,发恶疮」;《饮膳正要》「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」。这些记载反映的是古人对「温性之品不宜与寒凉或发物同用」的用药思路,今人可作传统饮食经验了解。

此外,历史上另有鹿肉与麋肉、獐肉辨伪之说。历代本草在辨析鹿类产品时,多以嘴、尾、蹄的形态与毛色作为判别依据——这对今天同样有意义:鹿肉的商品鉴别,仍应以物种、部位与检疫标识为依据,而非仅凭外观。

四、鹿肉的食用依据与标准依据

鹿肉与鹿茸、鹿角、鹿胎等不同:它不是药材,而是一种可以依法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肉类。因此它的依据体系可分为五层——中医药条目、作为食品的法定依据、执行标准与检疫要求、传统用法与用量、适宜人群与食用注意。

(一)中医药条目:《中华本草》鹿肉

【药材基源】鹿科动物梅花鹿 Cervus nippon Temminck 或马鹿 Cervus elaphus Linnaeus 的肉。

【性味与归经】味甘,性温;归脾、肾经。

【功能与主治】益气助阳,养血祛风。主虚劳羸瘦,阳痿腰酸,中风口僻。(以上为《中华本草》条目原文,属文献记载,不代表对食品功效的认定。)

【用法与用量】内服:煮食、煎汤或熬膏,适量。外用:适量,捣敷。

【用药警戒与禁忌】上焦有痰热、胃家有火、阴虚火旺吐血者慎服。

需要说明的是,鹿肉未被《中国药典》收载,其传统依据落在《名医别录》以来的中医药典籍与《中华本草》条目层面;作为食品,则适用下节的法定依据。

(二)作为食品的法定依据

其一,物种资格。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303 号,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布)把梅花鹿、马鹿列入特种畜禽,《目录》属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,列入的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管理。这是鹿肉能够进入食品链条的根本前提——人工养殖的梅花鹿、马鹿是畜禽,而不是野生动物。

其二,副产品资格。原卫生部《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》(卫监督函〔2012〕8 号)明确:「除鹿茸、鹿角、鹿胎、鹿骨外,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。」鹿肉属于该批复所指的「其他副产品」,可以依法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。与鹿肉形成对照的是鹿茸、鹿角、鹿胎、鹿骨四类——它们被排除在「可作普通食品」之外,只能走药材、饮片或保健食品通道(详见本栏目《鹿源本草 · 鹿胎》篇)。这条「同出一鹿、资格不同」的分界,是理解鹿产品合规边界最关键的一点。

其三,许可实践。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中,已把鹿肉列入「鹿副产品」原料范围。例如铁岭市清河区《其他食品(鹿副产品丸系列产品)生产许可审查方案(2026 版)》所列原料为「人工养殖梅花鹿或马鹿的鹿副产品〔鹿心、鹿筋、鹿心血、鹿肝、鹿血、鹿茸血、鹿鞭、鹿尾(去骨)、鹿肉、鹿脑、鹿肺、鹿肾〕」,并要求符合 NY 317 或 GB 2707 及卫监督函〔2012〕8 号的规定,同时具备动物检疫证明。这说明鹿肉在食品生产许可层面已有可循的先例。

(三)执行标准与检疫要求

NY 317—1997《鹿副产品》是直接针对鹿肉的农业行业标准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、吉林农业大学起草,规定了鹿角、鹿肉、鹿筋、鹿鞭、鹿尾、鹿胎、鹿茸血、鹿血、鹿骨、鹿角盘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和贮存;并在术语中定义「鲜鹿肉」为鹿屠宰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新鲜肌肉,「干鹿肉」为鲜鹿肉脱水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干品。该标准制定的说明中提到,鲜鹿肉的质量指标参照当时的猪肉卫生标准制定,因鹿副产品有效成分尚难用单一成分控制,故以卫生指标与感官要求为主。

GB 2707—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(冻)畜、禽产品》是鲜、冻畜禽产品的通用强制性国标,规定原料要求、感官要求、理化指标、污染物限量、农药残留限量与兽药残留限量等;其中挥发性盐基氮限量 ≤15 mg/100 g,是判定鲜肉新鲜度与腐败程度的核心指标;冷冻产品要求全程储存、运输、销售温度维持在 −18 ℃ 及以下。

GB 18394—2001《畜禽肉水分限量》规定猪肉水分 ≤77.0%、牛肉 ≤76.0%、羊肉 ≤77.0%,用于打击注水肉;鹿肉目前无专项水分限量,实际执行中以企业内控与 NY 317 的感官、理化要求为准。

检疫与溯源。鹿肉上市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,并具有动物检疫证明;人工养殖鹿应佩戴耳标等身份标识,以实现从养殖场到加工环节的可追溯。

(四)传统用法与用量

内服:煮食、煎汤或熬膏,适量(《中华本草》)。外用:适量,捣敷。

按烹饪方式,鹿肉可炖、可烧、可炒、可烤、可卤、可制汤。因鹿肉结缔组织少、瘦肉多,长时间炖煮或先腌后烧更易软烂;清代文献中「蒸鹿尾」「煮鹿筋」等做法,与今日的卤鹿肉、鹿肉汤在思路上是一致的。

有食疗资料提示,鹿肉性温,秋冬进补为宜,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大。这一说法属传统饮食经验,具体食用量应结合个人体质与饮食结构确定。

(五)适宜人群与食用注意

适宜人群(依据典籍记载与营养学文献):

1. 虚劳羸瘦、体倦乏力、气血不足者——《中华本草》主治项即列「虚劳羸瘦」。

2. 产后乳少者——《寿亲养老新书》载「鹿肉矐」治产后乳无汁。

3. 肾阳不足、畏寒肢冷、腰脊酸软者——古籍多记鹿肉「暖腰肾」「补肾益精」。

4. 需要在控制脂肪与胆固醇的同时保证优质蛋白摄入的人群——如健身人群、术后恢复期人群、中老年人。依据为鹿肉「高蛋白、低脂肪、低胆固醇」的营养特性(文献记载)。

5. 秋冬季节进补、日常膳食中希望以红肉换换口味者。

食用注意与禁忌(重要):

⚠️ 体质不符者慎服。《中华本草》明确「上焦有痰热、胃家有火、阴虚火旺吐血者慎服」;《中药大辞典》亦记「阴虚阳亢或有热者不宜食,炎热季节不宜食」。鹿肉性温,凡有明显内热、口干咽痛、便秘、目赤等表现者,宜少食或不食。

⚠️ 外感发热期间不宜食用。《本草纲目》引华佗之说,鹿肉用于「中风口偏」属外治之法;而急性感染、发热期间的传统饮食原则是忌温补,故不宜。

⚠️ 痛风与高尿酸人群需注意。据公开营养数据,鹿肉嘌呤含量约 99 mg/100 g,属中等嘌呤食物,痛风急性发作期应避免食用,缓解期也宜限量并与医生沟通。

⚠️ 不宜过量。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》建议成年人每周畜禽肉摄入量为 300~500 g,相当于每天 40~75 g。鹿肉属红肉,与其他红肉一样应当适量、并搭配足量蔬菜食用,不宜长期大量单一食用。

⚠️ 食材搭配的传统禁忌。古籍所记「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」「不可同雉肉、菰蒲、鲍鱼、虾食」「不可与鲍鱼同食」等,属传统饮食经验,列出供参考。

⚠️ 特殊人群请遵医嘱。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,以及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、肝肾疾病等慢性病的人群,食用前宜咨询专业医师或临床营养师,不作绝对化建议。

以上均为典籍与文献记载,本栏目不作医疗建议,也不对任何食品作功效表述。

五、鹿肉的现代研究与食用指南:与牛、羊、猪肉的比较

(一)鹿肉的营养成分

据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「鹿肉(养殖梅花鹿)」条目,每 100 g 可食部含:

项目

含量

项目

含量

水分

78.0 g

能量

92 kcal(388 kJ)

蛋白质

19.7 g

脂肪

1.3 g

碳水化合物

0.3 g

胆固醇

5 mg

灰分

0.7 g

硫胺素(维生素 B₁)

0.05 mg

核黄素(维生素 B₂)

0.24 mg

维生素 A / 胡萝卜素

微量

文献研究补充的口径包括:鹿肉水分 65%~69%、蛋白质 18%~21%(含清蛋白、结合组织蛋白、珠蛋白),pH 6.35~6.59,高于牛肉(pH 5.63~6.34);含 20 余种游离氨基酸,其中胱氨酸、赖氨酸、色氨酸、苯丙氨酸较为丰富,精氨酸含量尤高(酶解液中达 14.64 mg/g);含硬脂酸、亚麻酸、亚油酸、油酸等有机酸与游离脂肪酸;富含超氧化物歧化酶(Cu-SOD、Zn-SOD)、谷胱甘肽氧化酶等酶类;灰分约占 3%~4%,维生素 A、B 族、D、E、K 等含量较丰富(季中梅等,《肉类研究》2013;张秀莲等,《特产研究》2006)。

(二)与牛、羊、猪肉的同权重对比

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:鹿肉和常吃的牛、羊、猪肉比,究竟好在哪?下表以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「畜肉类」条目为同一数据源,按每 100 g 可食部同权重列出。为公平起见,猪、牛、羊肉均取「瘦」条目与鹿肉对照:

肉类(每 100 g 可食部)

能量 kcal

蛋白质 g

脂肪 g

胆固醇 mg

铁 mg

鹿肉(养殖梅花鹿)

92

19.7

1.3

5

—

牛肉(瘦)

106

20.2

2.3

58

2.8

羊肉(瘦)

118

20.5

3.9

60

3.9

猪肉(瘦)

143

20.3

6.2

81

3.0

驴肉(瘦)

116

21.5

3.2

74

4.3

数据来源: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(「鹿肉(养殖梅花鹿)」条目编码 089006;「畜肉类」条目编码 04-1-001 至 04-1-007)。「—」表示该版成分表未单列该项。

从表中可以看出三点:

其一,蛋白质持平。鹿肉 19.7 g,与瘦牛肉 20.2 g、瘦羊肉 20.5 g、瘦猪肉 20.3 g 几乎相同。在人体的核心需求——优质蛋白供给上,鹿肉并不逊色。

其二,脂肪最低。鹿肉 1.3 g,约为瘦牛肉(2.3 g)的一半、瘦羊肉(3.9 g)的三分之一、瘦猪肉(6.2 g)的五分之一。

其三,胆固醇最低。鹿肉 5 mg,而瘦牛肉为 58 mg、瘦羊肉 60 mg、瘦猪肉 81 mg——鹿肉的胆固醇含量只有常见红肉的约十分之一。这是鹿肉最突出的一个数字,也是文献中反复出现的结论:张秀莲等(《特产研究》2006)与季中梅等(《肉类研究》2013)均记录「鹿肉胆固醇含量比牛肉低 30.8%」;日本学者对梅花鹿肉与商品牛腰肉的比较亦显示,牛腰肉的总脂与胆固醇含量显著高于鹿肉。

换算成能量,每 100 g 鹿肉提供 92 kcal,比同等重量的瘦牛肉少 14 kcal、比瘦猪肉少 51 kcal。

(三)这种差异从何而来

其一,运动量与饲养方式。鹿是半散养或散养的反刍动物,活动量远大于圈舍育肥的家畜,肌内脂肪沉积少,因而肉的脂肪含量天然偏低。贵州广济堂在惠水的养鹿基地即采用半散养模式。

其二,出栏体重与生长周期。梅花鹿成体体重约 100 kg、马鹿可超过 200 kg,体型与育肥强度都低于专门化肉牛、肉猪品种,脂肪沉积能力较弱。

其三,肉的化学特性。鹿肉 pH 6.35~6.59 高于牛肉,这与肉的保水性、嫩度与风味有关;同时鹿肉中含较多酶类(SOD、谷胱甘肽氧化酶)与游离氨基酸,这些成分与「鹿肉味道鲜美、易于消化吸收」的文献描述相符。

需要诚实说明的一点:鹿肉的矿物质含量并不突出。文献记载鹿肉「Fe、Ca、Mg、Zn、Cu、Mn 含量较低」(张秀莲等,《特产研究》2006);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也未单列鹿肉铁含量。从表中可见,瘦牛肉、瘦羊肉、瘦猪肉的铁含量分别为 2.8 mg、3.9 mg、3.0 mg,均不低于常见宣传中提到的鹿肉水平。因此,若以补铁为目的,牛、羊肉仍是更直接的选择;鹿肉的优势在于脂肪与胆固醇,而不是矿物质。本栏目不作「鹿肉铁含量是牛肉数倍」之类的表述。

(四)「好」在哪里:不是「更补」,而是「更轻」

把上面的数据归拢起来,鹿肉的价值可以概括成一句:在同样的优质蛋白摄入量下,脂肪与胆固醇的负担更小。这不是「比牛羊肉更补」,而是一个可核验、可复算的营养学定位。

对应到具体人群,这个定位意味着:需要控制脂肪摄入的人(如关注血脂、体重管理者)在吃红肉时,鹿肉是负担更小的一个选项;而需要高蛋白的人(健身、术后恢复、中老年人维持肌肉量),鹿肉的蛋白质供给与牛、羊肉相当。文献中也正是以「高蛋白、低脂肪、低胆固醇的优质特性正是当前消费者普遍追求的健康肉品」来概括鹿肉的(季中梅等,《肉类研究》2013)。

同时要提醒的是,「低脂低胆固醇」不等于可以无限量食用。鹿肉仍属红肉,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》建议的畜禽肉摄入量(每周 300~500 g)对它同样适用;烹饪方式对最终脂肪摄入的影响也很大——炖、卤优于油炸,配菜中的蔬菜与豆制品也应当跟上。

(五)加工研究:脱腥与嫩化

鹿肉虽然脂肪低,但也因此带来两个加工上的问题:一是腥膻味较明显,二是肉质相对紧实。这两点正是鹿肉加工研究的重点方向,《鹿肉的脱腥和嫩化技术》《梅花鹿肉腥味改善的研究》等文献即围绕此展开。

实际生产中常见的处理办法包括:腌制(料酒、姜、花椒及香辛料)以压腥增香;冷水下锅焯水以除去血水;延长炖煮时间或采用卤制使肉质软烂;通过分割与低温保存保持肉的新鲜度。企业在分割、冷冻、卤制等环节建立的工艺规范,正是把「好吃」从经验变成可复制的标准。

以上均为文献研究结论,不作产品功效表述。

(六)家庭烹饪的「对照肉」:把鹿肉当瘦牛肉来做

读完上面的数据,一个自然的问题是:买回来的鹿肉,到底该怎么做?本文给出的答案是——把鹿肉当成一块「更瘦的牛肉」来处理。这不是比方,而是三条可对照的事实:

其一,色泽与类别相同。鹿肉与牛、羊肉同属深红色红肉,《鹿肉小档案》一类食材资料即明确记「鹿肉同牛羊肉一样同属于红肉」,吃法与忌口也一并参照红肉的通用原则。

其二,营养结构相近。由上文对比表可见,鹿肉蛋白质 19.7 g 与瘦牛肉 20.2 g 基本持平,而脂肪只有其一半左右(1.3 g 对 2.3 g)。换言之,鹿肉在烹饪上相当于一块「几乎不含脂肪的瘦牛肉」。

其三,肉的性状相近。鹿肉瘦肉多、脂肪极少(每 100 g 仅 1.3 g),肉质细嫩、易于消化——《鹿肉小档案》即以「高蛋白、低脂肪、易消化、味道鲜美」来概括它。这与瘦牛肉的性状属于同一类,而不像禽肉那样细软,也不像带厚脂层的羊肉那样靠脂肪出香。

所以,家常做鹿肉,可以直接把熟悉的牛肉菜搬过来。黑椒牛柳、青椒炒牛肉、红烧牛腩、卤牛腱、番茄炖牛腩——把主料换成鹿肉,基本都成立;文献记载中出现的鱼香鹿肉、宫保鹿肉丁、俄式红焖鹿肉等,用的也都是现成的川菜与西式肉菜套路(刘自华《鹿味五食》《福鹿阁特色鹿肴》)。

但要额外处理两点,这是鹿肉与牛肉唯一实质性的差别:

一是更瘦,几乎不含脂肪。牛肉加热时靠自身脂肪润滑,鹿肉没有这层「缓冲」,火候一过就发柴。应对办法是补油、补脂、缩短加热时间——煎炒时用黄油或食用油护住表面;炖煮时加一小块猪五花或一勺猪油、或用带脂的骨汤同炖;切片后先上浆(淀粉、蛋清加少许油)。

二是腥膻味比牛肉明显。这一点要借鉴的是羊肉的去腥思路,而不是牛肉的:腌制时用足料酒、姜、花椒,以及白芷、草果、八角、桂皮等重香辛料;下锅前用清水浸泡出血水,再冷水下锅焯水撇沫。

按部位选做法,是最省事的一条经验。下表把鹿肉的常见部位与最接近的牛肉部位并排列出,可以直接照着对应的牛肉菜谱操作:

鹿肉部位

肉质特点

对照的牛肉部位

推荐做法       (照牛肉菜做)

关键提醒

鹿里脊

最嫩,结缔组织最少

牛里脊(牛柳)

香煎、快炒、烤——黑椒牛柳、煎牛排

五至七分熟即出锅,过熟必柴;煎前抹油

鹿腿肉(后腿)

瘦,纤维较粗,筋膜多

牛后腿(黄瓜条、米龙)

逆纹切薄片爆炒、绞馅、做肉丸

必须逆纹切并上浆;做馅要掺少量肥肉

鹿前腿 / 肩肉

结缔组织略多

牛肩肉、牛腩

红烧、慢炖、卤——红烧牛腩

小火焖 1.5~2 小时至酥烂

鹿肋排

带骨、带筋膜

牛肋条

烤、红烧、孜然——烤肋条

先煮至熟再炸或烤,先熟后香

鹿腱子肉

筋多、胶质足

牛腱子

卤、酱——卤牛肉

卤后冷藏切片,冷吃更佳

鹿腩

脂肪相对多,层次分明

牛腩

红焖、炖汤——番茄炖牛腩

最接近常见牛肉口感,适合新手

白条肉 / 带骨块

部位混合,骨多肉少

牛肋条、牛骨

炖汤、清汤——清炖牛肉汤

先焯水去血沫,配白萝卜或山药

三条通用原则,适用于上表任何一行的做法:

一、前处理。鲜鹿肉宜先冷藏排酸(0~4 ℃)或用清水浸泡 2~4 小时、中途换水以去血水;切块后冷水下锅焯水,撇净浮沫。这一步与处理羊肉相同。

二、切与腌。一律逆着纹理切,切断肌纤维;切片后加料酒、姜汁、淀粉与少量油抓匀上浆,腌 20~30 分钟,既去腥又锁水。

三、火候。嫩部位大火快炒、断生即出;韧部位小火慢炖、时间给足。最忌「不上不下」——既没有快速炒到位,也没有炖够时间,出锅必然又干又韧。

加工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:鹿肉在脱腥与嫩化两方面的难度都高于牛肉,既要压住腥膻、又要防止发柴,正是《鹿肉的脱腥和嫩化技术》《梅花鹿肉腥味改善的研究》等文献专论的方向(参见上文第(五)节)。

(七)四道推荐做法:照着牛肉菜谱做

关于鹿肉的菜式,文献记载相当丰富:有炖鹿肉、红烧鹿肉、炒鹿肉丝、干烧鹿肉、扒鹿肉条、烧鹿方、串炸鹿肉、鹿肉丸子、酱鹿肉、人参鹿肉汤等(《稀有珍味——鹿肉》),也有鱼香鹿肉、宫保鹿肉丁、辣味烧鹿肉等川菜味型(刘自华《鹿味五食》),专业鹿肴中还有俄式红焖鹿肉(《福鹿阁特色鹿肴》)。这些做法与对应的牛肉菜、猪肉菜完全相通。以下四道按「快手—家常—慢炖—冷切」的顺序排列,每道都注明它对应的是哪一道家常肉菜,便于直接上手。

一、香煎鹿里脊(对照:黑椒牛柳、煎牛排)

用料:鹿里脊 250 g,黄油或食用油、海盐、黑胡椒、迷迭香、蒜片适量。

做法:①里脊切 2 cm 厚片或粗条,用盐、黑胡椒与少许油抓匀,腌 15 分钟;②平底锅烧热放黄油,下鹿肉,每面煎 1~2 分钟,边煎边用勺舀热油反复淋在肉面;③七分熟出锅,静置 3~5 分钟再切,让肉汁回吸;④用锅中余油加蒜片、黑胡椒、少许酱油收一个薄汁淋上即可。

关键:鹿肉几乎不含脂肪,必须靠外加的油「护住」表面,让肉面始终裹着一层油膜;切忌久煎。

二、青椒炒鹿肉丝(对照:青椒炒牛肉)

用料:鹿腿肉 200 g、青椒 2 个,姜蒜、料酒、生抽、淀粉、食用油适量。

做法:①腿肉逆纹切细丝,加料酒、生抽、淀粉与少许食用油抓匀,腌 20 分钟;②青椒切丝;③热锅温油,下肉丝大火快炒至变色即盛出;④下姜蒜、青椒炒香,倒回肉丝,调味翻匀出锅。

关键:热锅温油、下锅后不要立刻翻动,等肉丝定型再炒散;全程不超过 2 分钟。若嫌腿肉偏瘦,可在腌料中多加半勺油。

三、红烧鹿肉(对照:红烧牛腩)

用料:鹿腿肉或鹿腩 500 g,姜、八角、桂皮、香叶、花椒、料酒、生抽、冰糖适量。

做法:①鹿肉切 3 cm 块,冷水下锅焯水,撇净浮沫捞出;②锅中放油,下姜片、八角、桂皮、香叶炒香,再下鹿肉煸炒;③烹入料酒,加生抽、冰糖与热水(没过肉面),大火烧开转小火;④小火焖 1.5~2 小时至酥烂,收汁即成。若担心偏干,可加一小块猪五花同炖。

关键:一定用热水而不是冷水,避免肉质骤缩变硬;时间要给足。这道菜与清代《调鼎集》所记「煨鹿肉」、袁枚「烧食可,煨食亦可」的评价一脉相承。

四、卤鹿肉(对照:卤牛腱)

用料:鹿腱子肉或鹿腿肉 1 kg,卤料(八角、桂皮、香叶、草果、白芷、花椒、干辣椒)、酱油、冰糖、姜、葱适量。

做法:①鹿肉焯水后洗净;②卤汁烧开,下鹿肉小火卤约 1.5 小时,关火后在卤汁中继续浸泡 2~4 小时;③捞出冷藏定型,切片冷吃。

关键:「卤后泡、冷后切」是卤牛腱的标准做法,用在鹿肉上同样成立——浸泡比久煮更能入味,也更能避免发柴。市售的卤鹿肉即属这一类深加工产品。

上面四道之外,文献记载的其余鹿肉菜式——干烧鹿肉、扒鹿肉条、串炸鹿肉、鹿肉丸子、酱鹿肉、人参鹿肉汤、俄式红焖鹿肉等——同样可以按上表的部位对照,套用对应的牛肉菜与猪肉菜思路操作。

以上为文献记载的传统做法与常规烹饪建议,属饮食常识整理,不含任何保健功能表述;鹿肉属普通食品,食用请遵循适量原则,特殊人群请咨询专业医师或临床营养师。

六、鹿肉产业发展与贵州实践

(一)行业发展趋势

从「不可轻得」到「百姓餐桌」。清代袁枚在《随园食单》中感慨鹿肉「不可轻得」;而随着人工养鹿规模不断扩大,如今已流传「昔日帝王宴,今日百姓餐」的说法(林伟欣等,《经济动物学报》2014)。供给端的规模化,是鹿肉消费得以普及的前提。

国际经验:新西兰。新西兰是全球最重要的鹿肉生产与出口国,也是世界养鹿业的一个成功范本。其养鹿业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初,最早以捕获野鹿供应出口;70 年代后期由狩猎转向驯养;80 年代后成为新西兰农业支柱产业之一。据 1994 年文献记载,1991 年新西兰有 5 500 个养鹿场、鹿存栏约 110 万头,1988 年鹿肉产量 3 525 t,并建立专门化的鹿屠宰厂体系,使鹿的屠宰与分装从传统肉类加工工业中分离出来(胡延凯,《国外畜牧学—草原与牧草》1994 年第 2 期)。新西兰鹿肉几乎全部用于出口,圣诞节前夕(10—12 月)是需求高峰,美国市场在该时段的鹿肉销售量占全年的 50%~75%。

国内需求趋势。随着健康饮食观念普及和膳食结构改善,消费者对肉类的需求由「量」转向「质」,低脂肪、高蛋白的肉类更受青睐——这与鹿肉的营养特性高度契合。同时,梅花鹿、马鹿列入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后,养殖与加工的法规路径更加清晰,为鹿肉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。

(二)企业实践

基地。贵州广济堂在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有梅花鹿养殖基地(惠水县岗度镇种鹿养殖示范基地),养殖主体为贵州广济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,现存栏 2 000 余头,采用半散养模式;2025 年 6 月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「贵州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」,品种为「东大梅花鹿」(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142 号)。

资质。养鹿主体持有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(2024 年 2 月由惠水县农业农村局核发);所繁育的梅花鹿同步开展种质资源与高效繁育技术研究,相关成果「家养鹿种质资源保存与高效繁育技术的创新应用」于 2025 年 12 月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三等奖。

检疫与溯源。公司对自养鹿实行身份标识(耳标)管理;屠宰时由惠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《动物检疫合格证》,证上载明动物种类(梅花鹿)、数量、启运点与到达地点以及牲畜耳标号,据此可追溯到鹿只年龄与养殖场,实现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可追溯。

产品与供应。鹿肉产品含生鲜与冷冻两类:分割部位包括白条肉、鹿腿肉、鹿里脊、鹿肋排、鹿龙骨、鹿腱子肉、鹿骨及鹿心、鹿肝等副产品;深加工形态有卤鹿肉、鹿肉包子与鹿肉礼盒。2021 年 1 月,贵州广济堂向金陵酒店管理公司供应鹿肉及鹿内脏等,原料取自 2 岁梅花鹿(《关于供应鹿肉的情况说明》,2021 年 1 月 22 日),是鹿肉进入高端餐饮渠道的一个实例。

品牌。相关产品以企业字号「贵州广济堂」与产品商标「党宗广济堂」统一对外呈现,形成从原料到饮片、从标准执行到质量控制的一条链路。

七、鹿肉常见问题

1. 鹿肉是野味吗?现在吃鹿肉合法吗?

不是野味。2020 年 5 月公布的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303 号)把梅花鹿、马鹿列入特种畜禽,《目录》是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,列入的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管理。同时,原卫生部卫监督函〔2012〕8 号明确「除鹿茸、鹿角、鹿胎、鹿骨外,养殖梅花鹿其他副产品可作为普通食品」,鹿肉正在其列。因此,来自人工养殖的梅花鹿、马鹿、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鹿肉,是可以依法食用的。但野生梅花鹿、野生马鹿已被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,猎捕、交易与食用野生个体均属违法。

2. 鹿肉和牛肉、羊肉比,好在哪?

据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,每 100 g:鹿肉蛋白质 19.7 g、脂肪 1.3 g、胆固醇 5 mg;瘦牛肉蛋白质 20.2 g、脂肪 2.3 g、胆固醇 58 mg;瘦羊肉蛋白质 20.5 g、脂肪 3.9 g、胆固醇 60 mg;瘦猪肉蛋白质 20.3 g、脂肪 6.2 g、胆固醇 81 mg。也就是说,鹿肉的蛋白质与牛、羊肉相当,脂肪约为瘦牛肉的一半、瘦猪肉的五分之一,胆固醇只有常见红肉的约十分之一。它的优势不是「更补」,而是同样的蛋白质摄入下,脂肪和胆固醇负担更小。

3. 鹿肉的脂肪为什么这么低?

主要与饲养方式有关。鹿是半散养或散养的反刍动物,活动量大,肌内脂肪沉积少;体型与育肥强度也低于专门化的肉牛、肉猪品种。文献记载鹿肉水分 65%~69%、蛋白质 18%~21%、脂肪含量明显低于牛、羊、猪肉,发热量为上述肉类中最低者(张秀莲等,《特产研究》2006)。

4. 鹿肉适合哪些人吃?哪些人不适合?

按典籍与文献记载,虚劳羸瘦、体倦乏力、气血不足者,产后乳少者,肾阳不足、畏寒肢冷者,以及需要在控制脂肪与胆固醇的同时保证优质蛋白摄入的人群(如健身人群、术后恢复期人群、中老年人)较为适宜。需要注意的人群包括:《中华本草》记「上焦有痰热、胃家有火、阴虚火旺吐血者慎服」,《中药大辞典》记「阴虚阳亢或有热者不宜食,炎热季节不宜食」;外感发热期间不宜食用;痛风与高尿酸人群应留意(据公开营养数据,鹿肉嘌呤约 99 mg/100 g,属中等嘌呤食物,急性发作期应避免);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及慢性病人群,食用前宜咨询专业医师或临床营养师。

5. 鹿肉为什么有腥膻味?怎么处理?

鹿肉腥膻味较明显,是鹿肉加工中长期被研究的课题,《鹿肉的脱腥和嫩化技术》《梅花鹿肉腥味改善的研究》等文献即专论此事。家常处理办法包括:先用清水浸泡、冷水下锅焯去血水;用料酒、姜、花椒及香辛料腌制;采用长时间炖煮或卤制使肉质软烂、风味融合。清代文献中的「煮鹿筋」「蒸鹿尾」等做法,思路与此一致。

6. 鹿肉怎么做才不柴?家常好操作吗?

记住一句话:把鹿肉当成一块更瘦的牛肉来做,同时借鉴做羊肉的去腥办法。具体三步——前处理上,先浸泡出血水、冷水下锅焯水;切与腌上,逆纹切并加料酒、姜汁、淀粉、少许油上浆 20~30 分钟;火候上,嫩部位(里脊)大火快炒、七分熟即出,韧部位(腿肉、腱子)小火慢炖 1.5~2 小时。因鹿肉几乎不含脂肪,煎炒时要额外用黄油或食用油护住表面,炖时可加一小块猪五花或一勺猪油。按部位对照牛肉菜来选做法最省事:里脊对牛柳(煎炒)、腿肉对牛后腿(爆炒、做馅)、肋排对牛肋条(烤、烧)、腱子对牛腱(卤)、鹿腩对牛腩(红焖、炖汤)。文献中记载的红烧鹿肉、炒鹿肉丝、卤鹿肉、鱼香鹿肉、宫保鹿肉丁、俄式红焖鹿肉等,做法与对应的牛肉菜完全相通。

7. 鹿肉一次吃多少合适?能天天吃吗?

鹿肉属红肉,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》建议成年人每周畜禽肉摄入量为 300~500 g,相当于每天 40~75 g,鹿肉也应在这个范围内。有食疗资料提示鹿肉性温、单次食用量不宜过大,秋冬进补为宜——这属传统饮食经验。总体上,与其他红肉一样应当适量、搭配蔬菜与豆制品,不宜长期大量单一食用。

8. 市场上怎么辨别鹿肉?会不会用马肉冒充?

历史上确有以马肉冒充鹿肉的记载——《东京梦华录》时代宋人市井中即有此弊。今天辨别鹿肉,建议从三方面入手:一看来源,正规产品应能提供养殖主体与检疫合格证明;二看标识,人工养殖鹿实行耳标等身份标识管理,整鹿或分割产品应可追溯到养殖场;三看标准与包装,符合 NY 317 或 GB 2707 的产品,须在感官、理化(如挥发性盐基氮 ≤15 mg/100 g)与冷链(冷冻品 −18 ℃ 及以下)上达标,并具备相应标签信息。仅凭颜色、纹理作判断并不可靠。

9. 贵州广济堂的鹿肉来自哪里?

来自公司在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的梅花鹿养殖基地(惠水县岗度镇种鹿养殖示范基地),由贵州广济堂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半散养模式养殖,现存栏 2 000 余头;2025 年 6 月经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「贵州省梅花鹿核心育种场」,品种为「东大梅花鹿」(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142 号)。基地养鹿持有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(2024 年 2 月核发);鹿只佩戴耳标作身份标识,屠宰由惠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《动物检疫合格证》。产品包括生鲜与冷冻鹿肉的分割部位、卤鹿肉、鹿肉包子及鹿肉礼盒,相关产品以企业字号「贵州广济堂」与产品商标「党宗广济堂」统一对外呈现。

八、资料来源

1. 中药条目与基源:《中华本草》《中药大辞典》「鹿肉」条;中国医药信息查询平台(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词术语规范推广项目审核认证)鹿肉条目。

2. 古代文献:《名医别录》《金匮要略》《齐民要术》《寿亲养老新书》《东京梦华录》《饮膳正要》《本草纲目》(明·李时珍)《医林纂要》(清·汪绂)《调鼎集》《醒园录》《随园食单》(清·袁枚)《诗经·小雅·鹿鸣》《周礼·天官》《礼记》《仪礼·士昏礼》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《盐铁论·散不足篇》《七发》《清异录》《通典·开元礼》《政和五礼新仪》《清圣祖实录》《红楼梦》(清·曹雪芹)。

3. 考古与史料: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竹简与《遣策》;《汉旧仪》《三辅黄图》关于上林苑养鹿的记载;《清史稿》及清代相关研究文献关于木兰围场与千叟宴的记载。

4. 营养数据:《中国食物成分表》标准版第 6 版(「鹿肉(养殖梅花鹿)」条目编码 089006;「畜肉类」条目编码 04-1-001 至 04-1-007)。

5. 现代研究文献:季中梅、赵旭彤、赵岩、吴都峰、贺连彬、周亚军《鹿肉的营养价值与加工研究进展》,《肉类研究》2013 年第 27 卷第 2 期,文章编号 1001-8123(2013)02-0032-05;张秀莲、常忠娟、李红、杨秀芬《鹿肉的营养价值及初加工概况》,《特产研究》2006 年第 4 期,文章编号 1001-4721(2006)04-0073-04;林伟欣、鞠贵春、张爱武《鹿肉的营养特性与生产概况》,《经济动物学报》2014 年第 18 卷第 4 期,DOI 10.13326/j.jea.2014.1009;胡延凯《新西兰的鹿肉生产》,《国外畜牧学—草原与牧草》1994 年第 2 期(总第 65 期);《鹿肉的脱腥和嫩化技术》《梅花鹿肉腥味改善的研究》等鹿肉加工方向文献;另参《稀有珍味——鹿肉》《鹿肉小档案》《鹿味五食》(刘自华)《福鹿阁特色鹿肴》等鹿肉食材与菜肴类资料。

6. 法规与政策: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》(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303 号,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布);原卫生部《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》(卫监督函〔2012〕8 号)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;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。

7. 标准:NY 317—1997《鹿副产品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,吉林农业大学起草);GB 2707—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(冻)畜、禽产品》;GB 18394—2001《畜禽肉水分限量》。另参铁岭市清河区《其他食品(鹿副产品丸系列产品)生产许可审查方案(2026 版)》所列原料与执行标准要求。

8. 膳食建议: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》关于畜禽肉摄入量的建议。

9. 企业资料:贵州广济堂养殖基地与销售资质文件;《关于供应鹿肉的情况说明》(贵州广济堂药业有限公司,2021 年 1 月 22 日);鹿肉产品资料与价格表;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 142 号。

【合规提示与免责声明】本栏目内容为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原料知识的科普整理,所引典籍、标准、文献与产业数据均已注明出处,仅供学习参考,不构成任何医疗建议、用药建议或食品功效承诺。鹿肉属普通食品:来自人工养殖的梅花鹿、马鹿,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鹿肉可依法食用;野生梅花鹿、野生马鹿受法律保护,严禁猎捕、交易与食用。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及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,食用前请咨询专业医师或临床营养师。本栏目所引古籍功效表述均以「(典籍记载)」「(古籍记载)」「(文献记载)」标注,为历史文献整理,不代表对产品功效的认定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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